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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祸致孕妇终止妊娠获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

发布时间:2020-03-02 12:29:07 阅读: 来源:角钢厂家

九江新闻网讯(熊爱民 毛才华 记者 朱淳兵)一场车祸导致一名怀孕6个月的孕妇终止妊娠。昨日,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,原告路某除获得医疗费、残疾赔偿金、误工费等赔偿外,因车祸终止妊娠这一情节,法院酌定由被告彭某再赔付2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
2011年10月1日,怀有6个月身孕的路某在街上散步时,被彭某驾驶摩托车撞上,此次事故造成路某受伤及摩托车受损的后果。后经共青城交通警察大队认定,彭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
事故发生后,路某被送往医院治疗,医生告诉路某,治疗用药可能会造成胎儿流产或者导致胎儿发育畸形。路某及其家属考虑再三,无奈决定放弃妊娠。路某出院后,经司法鉴定为8级伤残。后来,路某与彭某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,一直未达成协议,于是路某诉至法院,请求法院判令彭某赔偿医疗费、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。

诉讼中,被告彭某对造成原告路某的损失愿意按照法律规定赔偿,但是,彭某认为路某终止妊娠,并非事故造成,而是路某自愿放弃,因此终止妊娠的费用以及路某据此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承担。

一审法院认为,原告路某因为这起交通事故受伤,依法有权获得赔偿。同时,原告路某终止妊娠与这起事故有直接联系,终止妊娠对原告路某的身心均造成损害,该院就终止妊娠这一情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为2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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